客户中心

办事指南

一、委托检测办理
1.现场办理:请您直接到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6栋办理业务受理及缴费手续。由于我所园区车位紧张,如开车送检无法进入我所园区时,请联系相关接洽人员或质量管理部(陈小姐,电话:020-87137666)处理。
2、邮寄样品:
A.填写“委托检测登记表”(可到中心网站www.www.jiji-realtalk.com.com下载中心),注意填好样品的信息、委托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并在委托方经办人处签名确认。
B.客户对送检样品进行详细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编号)后,将样品和《委托检测登记表》一起寄到我中心。
C.我中心收到样品确认客户要求后,传真“收费通知单”到客户。
D.客户将检测费用汇入指定账号,并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在收到客户的银行汇单后安排检测。
E.检测报告完成后将连同发票寄给客户。
3、付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账 号:6587 5774 1943
传 真:020-87137668
注意事项:
A.请务必填写账户全称,即括号内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必需填写。
B.采用转账方式时,请在银行转账单上写明当次的委托登记号,并将转账单回传至我中心(传真020-87137668)。
4、报告进度查询
登陆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网站(www.www.jiji-realtalk.com.com),进入网站首页右侧的报告查询系统,输入委托检测登记表正面左上角的委托登记号查询,如“AG亚游(20××)SP1001号”,输入“20××sp1001”。
5、联系AG亚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7137666 传真:020-87137668
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6栋 邮编:51007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服务条款
1、本中心根据双方协议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按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验余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检、适量的样品并按约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用。委托方原则上需于检测开始前缴清服务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委托方对向本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对由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实物不真实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有毒有害、放射性或爆炸性等的样品,应事先告知本中心。
3、如委托方未指定检测依据和方法,我中心将根据样品特性和本中心检测资源进行选用,视作委托方同意本中心选用的检测依据和方法。登记表中的非标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检测方法,包括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或参照相关标准检测的方法等。如委托方同意本中心使用非资质认定项目和方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相关检测数据、结果应仅限委托方内部使用。如委托方同意本中心项目分包,视作委托方同意本中心将有关样品的必要信息提供给分包方。
4、服务时限(即检验周期)系指本中心自收到样品、服务费用及相关资料齐全后的次工作日起至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需要的工作日数,由本中心视样品性质及检测项目情况而定。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为非工作日。常规理化与微生物检测项目一般为7个工作日,常规抗菌检测为15天,常规防霉检测为40天,非常规项目根据业务受理时约定的时间完成。部分项目可办理加急检测手续。
5、如委托方需要我中心派人外出采(抽)样/现场检测,应额外支付费用,并确保采(抽)样/现场检测人员在采(抽)样场所活动期间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否则,由此给采样/现场检测人员和/或本中心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经济赔偿)由委托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
6、本中心默认出具中文检测报告。委托方如要求出具英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检测报告时,应提供样品信息、委托方名称、地址等英文译文,每份报告加收100元,复杂项目另议。中英文文本发生冲突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中心可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告,二者选其一,如未说明默认发送电子版报告。如同时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或纸质版报告超过1份,每份需加收50元。本中心启用电子签章的检测报告,纸质版报告是其彩色打印版。
7、由于委托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报告更改,本中心将收取50元/份的报告更改服务费,如无适当理由,涉及委托单位、样品名称、样品规格及批号的内容在发出报告后不予变更。8、对送检样品检测后出具的结果报告仅对来样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不反映对被抽取样品的同批产品的评价。如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如委托方提出复检要求的,仅限对符合检测要求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测结果的,委托方须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对于以下情况,我中心不受理复检:①委托方提供的样品量仅够检测,无留样样品;②样品已被委托方取回;③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被销毁;④微生物检测等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⑤已过申诉期限的检测报告。
9、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10、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战争、火灾、台风、地震或双方认可的事故如仪器故障所造成的样品损坏、检测终止,本中心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将重新商讨检测事宜。
11、因本中心失误导致检测报告差错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本中心最高赔偿为相应检测项目所收检测费的两倍。本中心不负责其他任何间接或衍生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利润损失、声誉损失、产品索赔和召回的成本。
12、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本中心对检测完毕的样品,自检测结果或结论作出之日起保留一个月,样品标示的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如未及时取回样品又无说明者,样品将由本中心自行处理。
13、本中心存档的检测报告、原始数据及样品资料信息原则上将被保存6年(以受理日期始计),如委托方未在保存到期前6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的,存档的检测报告、原始数据及样品资料信息将由本中心自行销毁。
14、对于加载有二维码的检测报告,委托方或其接受方可通过手机扫描报告中二维码并输入校验码的方式进行报告真伪校验;若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报告信息泄露而被他人不正当使用,由委托方负责。
15、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6、此委托检测登记表的复印件和传真件均有效。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3077号